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政策:

对投资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每亩5万元左右。一次性投资(土地、房屋、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250万美元)或属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项目,还可以根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再予优惠,并可分期付款。


财政扶持政策:

开发区设立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工业生产性投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在四个会计年度内享受开发区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给予的扶持,所享受的企业发展扶持基金额按企业上交税收中地方财政新增收入总额的35%计算,每年兑现一次。对投资者生产的产品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政策外,自获得证书之日起,所享受的企业发展扶持基金扶持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O个百分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届时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企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


其他服务政策:

开发区设有投资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投资者在办理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征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时,只需提供齐全的项目资料,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全程服务。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属开发区权限内的当场研究办理;超出开发区权限的项目,由开发区在一定时限内指定专人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外来投资者为有关人员申请落户的,开发区将协助予以办理。在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开发区公安部门可与外来投资企业签订治安合同,明确治安负责人,作出治安承诺。外来投资企业要求提供执法保护和服务时,将及时派员赶到现场依法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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