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西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一、入园企业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原则上由西城区按每500万元供给项目建设用地1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每亩4万元收取,并负责办理省级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同时,市政府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增加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投资用地20亩。一次性固定投资1亿元以上的,用地奖励指标实行“一事一议”。

  二、凡属市外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投产年度起,前3年,由市财政按其已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其增值税、所得税征收额地方留成50%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三、入园企业办理证照及建设过程中,除缴纳国家、省、滁州市收取的有关规费外,所有地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免收。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标准三分之一收取。
 

  四、入园企业一经合同或签约仪式确定,投资者只须提供齐全的项目资料,由西城区综合办负责10个工作日内办完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征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入园企业在办理证照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有关规费,由西城区按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票式”收取。

  五、所有部门和单位到入园企业检查,均须经西城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凡引进市外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入园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西城区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一次性给予奖励;引进市外其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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