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从四方面加大金融支持

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就《若干意见》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问:《若干意见》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规定: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二是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四是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
    问: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是融资难、贷款难。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重在拓宽融资渠道,《若干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意见: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方式,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发展。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

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问:非公有制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支持?
答:《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

比如,强调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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