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

滁州市浙江商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滁州市浙江商会英译名czzjsh)。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商会是由在滁州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浙江籍人士自愿组成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密切会员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守法经营组织会员充分发挥综合群体优势吸引更多的浙商企业来滁州发展为滁浙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滁州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滁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按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换届,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主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安徽省滁州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滁州市上海北路699号中州大厦1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滁州与浙江经贸合作为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组织考察商贸洽谈提供服务

维护浙江企业在滁州投资者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相互交流在创业中的成功经验帮助会员解决在经营发展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筹建会所为会员提供交流休闲娱乐活动创造条件

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管理树立浙江企业的良好形象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信息交流、会员服务。

第三章   

第八条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九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在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商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拥有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意见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维护本商会的合法利益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费缴纳的标准

会长单位每届五年缴纳会费28万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五年缴纳会费8万元原常务副会长缴纳会费3万元副会长升任常务副会长6万元);

副会长单位每届五年缴纳会费2.8万元原副会长1万元理事升任副会长2万元);

理事单位每届五年缴纳会费5000原理事2000);

会员单位每届五年缴纳会费500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本会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通过收取会员会费标准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理事监事的继任和增补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聘任制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1/3以上理事提议应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得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条  本会设会长1常务副会长2副会长7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领导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文件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当本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发现本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69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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